公告內容
主旨: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於112學年度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敘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5日桃教終字第1120061828號暨桃園市 112 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前開實施計畫,持有108年以後核發之『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1次,請貴校113年8月31日前免備文將符合敘獎資格人員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課程及活動成果表」(如附件)核章掃描上傳Google表單https://reurl.cc/705ZM9。
三、 請貴校確認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表單後始得辦理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府教育局核辦,教職員敘獎授權貴校核布,已調校之現職教師,其獎勵案由原服務學校函請其新任服務學校依核准之獎度,本於權責核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