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5-03-13

結束日期

2025-03-27

公告人員

輔導室 特教組長

主旨

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國教署辦理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公告內容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27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