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5-03-18
結束日期
2025-12-31
公告人員
輔導室 特教組長
主旨
身心障礙民眾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
公告內容
各機關於行政程序過程中,應考量相關身心障礙人員(包含當事人、相對人或證人等)之需求,並與其對話協商,瞭解可行之合理調整措施。如有認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程序,或經當事人提出相關請求者,請參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
附件
67d8df1267bc0_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辦理-法務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