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5-03-18

結束日期

2025-12-31

公告人員

輔導室 特教組長

主旨

身心障礙民眾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

公告內容

各機關於行政程序過程中,應考量相關身心障礙人員(包含當事人、相對人或證人等)之需求,並與其對話協商,瞭解可行之合理調整措施。如有認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程序,或經當事人提出相關請求者,請參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