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68677650beccd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6867765456f13_附件1.pdf6867765b227f2_附件2.pdf68677660c43a1_附件3.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