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5-07-11
結束日期
2025-07-18
公告人員
人事室 人事主任
主旨
考試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請查照
公告內容
一、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及考試院114年7月3日考臺保一字第1140051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宣示政府對公共服務價值之肯認及對公部門服務人員之鼓勵與肯定,同時與聯合國之公共服務日活動接軌,爰考試院依旨揭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6月23日為公共服務日
附件
6870601bc88c8_桃園市政府 函.pdf
6870601f1cdd7_考試院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