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 有關本府衛生局於即日起至114年10月7日辦理「114年第2次腸病毒防疫措施開學查核」,請貴校(園)配合相關查核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8月5日桃衛疾字第1140070445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本市第31週(7月27日至8月2日)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達1,088人次,目前雖未超過本市腸病毒流行閾值(1,200人次),惟依往年腸病毒流行趨勢,多於暑假後進入第二波流行期。
三、 為強化兒童聚集之場所腸病毒防疫工作,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請貴校(園)配合本市各區衛生所執行本(114)年第2次腸病毒防疫措施開學查核事項,本次查核將抽查今年度曾發生群聚事件之校園,相關時程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 查核時程:
1、 初查: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為止。
2、 複查:114年10月7日前完成。
(二) 查核對象:本市曾發生群聚事件之國小及幼兒園。
(三) 查核內容:
1、 洗手設備:
(1) 全部洗手台備有肥皂及洗手乳,並張貼洗手貼紙。
(2) 提供擦手紙或學童自備手帕。
2、 衛教宣導:
(1) 張貼預防腸病毒衛教宣導海報及懸掛布條(數位宣導亦可)。
(2) 學校衛教宣導成果(照片、紙本紀錄或單張)。
(3) 學童是否能正確回答洗手時機並正確執行洗手步驟。
(4) 學童是否瞭解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3、 環境消毒:
(1) 工作人員能正確配置500ppm或1,000ppm稀釋漂白水或含氯消毒液(含確認原液濃度及效期),並設有標準容器(如桶子畫線標示)方便配置。
(2) 工作人員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重點清潔消毒紀錄。
4、 腸病毒防疫措施:
(1) 園長及教職員瞭解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內容。
(2) 老師(或護理師)正確登錄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並建立代理人制度。
(3) 腸病毒學童健康監測及通報機制。
四、 另,本府114年4月29日府衛疾字第1140096803號修正「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如附件1),公告事項第一項雖未提及國小須於知悉腸病毒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惟依據本局114年5月6日桃教體字第1140039797號函及114年5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40043449號函(如附件2及附件3),本市公私立各國小若知悉學生因腸病毒請假或班級停課時,仍須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五、 檢附114年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防疫措施查核表及114年下半年教托育機構查核名單各1份(如附件4至5),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六、 有關本案相關查核作業請電洽本府衛生局,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