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5-10-14

結束日期

2025-12-31

公告人員

教務處 註冊組長

主旨

政令宣導:為促進適齡學生穩定就學,請貴校及貴里辦公處運用相關資源,以多元方式宣導強迫入學相關法令

公告內容

轉知中壢區公所函文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辦 理。
二、 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對象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新生未報到入學者、轉出未轉入者、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凡以上未依正常程序請假或未到校達3天以上之學生, 將由相關單位及本公所家訪、開立勸告書、警告書至開罰等 程序使其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