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5-10-14
結束日期
2025-12-31
公告人員
教務處 註冊組長
主旨
政令宣導:為促進適齡學生穩定就學,請貴校及貴里辦公處運用相關資源,以多元方式宣導強迫入學相關法令
公告內容
轉知中壢區公所函文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辦 理。
二、 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對象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新生未報到入學者、轉出未轉入者、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凡以上未依正常程序請假或未到校達3天以上之學生, 將由相關單位及本公所家訪、開立勸告書、警告書至開罰等 程序使其復學。
附件
68edc3e12cfbb_114中壢區公所強迫入學法令宣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