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 目的: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
使市民投入公民參與,協助政府推動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課程。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蜂湧數位商店承接
四、 參與對象:本市有興趣從事志願服務者,其各項課程必須符合相關條件。
(一) 督導訓練:具 3 年以上志願服務經驗,現任或有意擔任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
志工督導、志工隊長及其他志工幹部,並經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報名。
五、 研習費用:本課程免學費,為尊重其他人受訓權益,報名後若確定未能出
席,請於開課日前一周主動告知承辦單位。
六、 配合環保限塑政策及場館租借規範,各參加人員受訓期間之餐費及交通費
等均由各參加人員自行負擔(無提供瓶裝水、午餐及無代訂餐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