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6-01-08

結束日期

2026-01-15

公告人員

人事室 人事主任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

公告內容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