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69804df5c106a_376736800A_1150001640_print.pdf69804df86abe4_376736800A_1150001640_ATTACH1.pdf69804dfabd6e4_376736800A_1150001640_ATTACH2.pdf69804dfce3969_376736800A_1150001640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