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698d49241d782_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698d4929cfd2a_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