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6-03-06

結束日期

2026-03-13

公告人員

人事室 人事主任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內容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 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