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69aa399b4d8ec_桃園市政府 函.pdf69aa399da35d9_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