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6-06-29

結束日期

2026-07-06

公告人員

學務處 訓育組長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公告內容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152401636號函辦理。
二、 更正旨揭實施計畫附件8「○○○(機關名)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課程講師)培訓實施計畫【課程規劃表】」課程規劃時數為8小時(4單元);附件12「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核心課程講師)培訓實施計畫【樂齡核心課程教學方案設計表】」單元數為6單元。
三、 本局於116年起辦理一般課程講師培訓時,將併同公告本市樂齡學習中心(含拓點)開放實作之場域供自薦參與一般課程培訓之學員參考運用,於前述場域實施者,實作時數得納入該樂齡中心拓點與執行成果;另自薦學員得至相關部會服務場域(如:文健站、社區關懷據點等)進行實作課程,惟相關實施成效不得納入樂齡中心執行成果。前述事項納入旨揭計畫「伍、培訓內容及方式」(二)2.(2)。
四、 檢附「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修正計畫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