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6-07-24

結束日期

2026-07-31

公告人員

人事室 人事主任

主旨

【興仁國小115年度職場反霸凌及加強性騷擾防治宣導】

公告內容

一、性騷擾防治宣導
(一)何謂性騷擾
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如:用性意涵的言詞侮辱他人、隨意碰觸他人身體、散播或傳播與性有關的圖文影音、過度追求、偷窺偷拍、暴露隱私處、尾隨跟蹤…等。)
(二)請同仁恪遵性別禮儀與分際,以下為幾個避免性騷擾他人之心法:
1.尊重他人,檢視自己的性別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2.注意自己的言詞和態度,不要對任何性別有所貶抑、隨意講黃色笑話。
3.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
4.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或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隨意勾肩搭背等不當身體接觸。
5.要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如師生之間、主管部屬之間),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6.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7.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
(三)罰則:
1.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 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性騷擾或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二、本校員工職場反霸凌宣導
(一)「職場霸凌」是指在本校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 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歧視、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 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本校人員身心遭受不法 侵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二)⼈事室在此呼籲,處理公務上應就事論事,對待同仁勿有先入為主或刻板印象的觀點,本誠意、善意的溝通化解歧⾒,在與同事互動過程切勿有職場霸凌情事發⽣,尤為主管⼈員不得有權勢霸凌情事發⽣。
(三)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員保障法第 19 條、公務⼈員安全及衛⽣防護辦法第 3 條等規定,請觀看防治職場霸凌宣導短片 ( https://youtu.be/Gm7einiugp4 【菜⿃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