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6-08-12

結束日期

2026-08-19

公告人員

人事室 人事主任

主旨

轉知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

公告內容

一、 依教育部115年8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74596號書函辦理。
二、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相關赴陸仍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許可及完成相關程序。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職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三、 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者,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請貴校(園)利用內部公開集會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留職停薪人員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避免因違反相關法規而受議處。
五、 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