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銓敘部民國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1號令
647e98fb8c2c5_銓敘部令.pdf647e98fb8e90c_112.06.02桃市府函—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三分之一以上,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輚調機關範圍限制.pdf647e98fb90c62_112.05.29銓敘部函—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三分之一以上,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輚調機關範圍限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