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業經桃市府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號令發布
65121fd15915e_本文.pdf65121fd15b116_附1-桃市府令 訂定本市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pdf65121fd15c4be_附2-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 總說明.pdf65121fd15e568_附3-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 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