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3-10-18

結束日期

2023-10-28

公告人員

人事室 人事主任

主旨

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各貴校(園)機關人員 應 嚴守《行政中立》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桃園市府政風處112年10月13日桃政安字第1120006682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112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四、 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