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布欄

張貼日期

2023-12-21

結束日期

2023-12-28

公告人員

教務處 設備組長

主旨

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公告內容

主旨: 轉知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29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29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