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同意擔任110年度中壢區語文競賽評審,麻煩您依序觀看以下內容並點選相關連結:
一、
請填寫表單:
請點選以下連結,或掃右邊QR code填寫調查表
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EDmP2hZAQ5eDLYYQA
二、 請加入私密式群組:
請掃描右邊QRcode,加入本校官方語競群組
(僅會看到自己的對話,個資不會外洩)
三、 請點選連結下載各項訊息:
(一) 語文競賽辦法
(二) 閩、客語朗讀及演說各組題目(目前教育局已公告):
類別 |
題目 |
閩語演說 |
|
客語演說 |
|
閩語朗讀 |
1.完整各組篇目名稱 |
客語朗讀 |
1.完整各組篇目名稱 |
四、所有評審注意事項
(一)
依全國賽規定,今年國小組閩語、客語演說方式統一改為「情境式演說」,請擔任國小閩、客語演說之評審務必下載題目及詳閱第五點之評分說明。
(其他各組比賽方式維持與往年相同)
(二) 評審會議時間:110年6月26日(星期六)上午7:10報到。
(三)
評審會議地點:興仁國民小學一樓會議室(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210號)
(四) 評審委員進入學校後,請到一樓會議室簽到(簽名),工作人員會給您評審指導費及領據,請清點費用並簽完領據後,交回工作人員,。
(五) 學校有安排您的座位,並在您的座位上準備了早餐。評審完畢之後請回會議室,9:30後領取餐盒,感謝各位評審的辛勞。
(六) 若來不及報到,請各組評審務必依在以下時間前到校:
1、演說及朗讀項目評審委員於6月26日上午7時30分以前。
2、字音字形各項目評審委員於6月26日上午8時10分以前。
3、作文項目評審委員於6月26日上午9時30分以前。
4、寫字項目評審委員於6月26日上午8時50分以前。
(賽程表及競賽場地位置圖,等選手報名結束後另行告知評審)
(七) 負責命題之評審委員,請將相關內容寄至以下信箱,謝謝您。
(八) 各組比賽完畢後,各項評審請留下一位確認比賽成績,確認正確後即可離開。
(九) 停車資訊:本校有為評審預留停車位,請先在Google表單內填上您的車號,比賽當天請將停車證置於擋風玻璃上(停車證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並接受志工量溫及引導至學校操場停車。(若未帶停車證,表明身分後仍可入校) 。因應疫情,請所有人員入校時載上口罩。
(十) 字音字形及作文組評審區,訂於3樓圖書室;寫字評審區訂於五樓禮堂。
(十一) 以上通知如有思慮不週之處,請各位評審來電03-4355753、0922929800,或來信sres3003@mail.sres.tyc.edu.tw聯繫教務處王馨逢主任 ,謝謝您。
五、各組評分注意事項說明:
今年國小組閩語、客語演說方式統一改為「情境式演說」,請國小組閩客語演說評審務必詳閱評分規定。(其餘各項目各組之比賽方式,與歷年相同)
(一)演說項目注意事項:
1.國語演說、閩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客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1)演說時間限制:
國小學生組(國語演說)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少於5分鐘或超過6分鐘均應扣分)。
小學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少於7分鐘或超過8分鐘均扣分)
(2)扣分規定:
下限的時間到,按鈴一短音,上限時間到按鈴二長音,超過上限55秒按鈴聲3 次,強迫下臺,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分(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者,以半分鐘計算(統一由工作人員在紀錄單上紀錄扣分)。
(3)評分標準:
依照全國語文競賽要點,演說評分標準為語音40%(發音、語調、語氣)、內容50%(見解、結構、詞彙)、臺風10%(儀容、態度、表情)。
2.國小組閩南語、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1)分以下兩階段進行
A、就圖片表述:
國小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競賽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抽到的圖稿上臺。
2 分 30 秒一到,按鈴1短音; 3 分鐘一到,按鈴2 次長音。
B、現場問答:
競賽員講完後,由評審依據其表述內容進行現場提問,該名競賽員回答,每人均限 2 分鐘。
離規定時間還剩 15 秒時,按 1 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
(2)時間扣分規定:
各階段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分(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者,以半分鐘計算(統一由本校工作人員在紀錄單上紀錄扣分);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3)評分標準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4)請各評審委員於賽先參閱題目內容,並預先想好2至3題的提問問題。
3.各組演說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準備時間32分鐘)
國語演說題目不事先公布。閩南語、客家語演說之各組講題皆已事先公布。(教師組3題、社會組3題、情境式5題)
4.演說各組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坐,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亦不得使用可查詢資料之3C產品。
5.競賽員聞呼號應即登臺演講,開口講話開始計時,叫號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二)朗讀項目注意事項:
1. 朗讀各項目各組競賽時間每人均為4分鐘,聞呼號後應即登台朗讀(開口計時),時間一到即按一次鈴聲,應立即下臺。
2.
除了閩、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朗讀外,其餘各語言之各組朗讀篇目,均於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抽定1題參賽。
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於登臺前 32 分鐘抽定1題參賽。
3. 競賽員抽題並領到試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就位。叫號3次不出場,以棄權論。
4. 競賽員可在題卷上加註記號。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不得與他人交談,亦不得使用可查詢資料之3C產品。
5. 競賽員應唸出朗讀文章之篇號及題目,請評審老師依聽到題目翻閱朗讀稿。
6. 國語朗讀各組題目不事先公布,閩客語朗讀文章國小組各3篇,教師及社會組各5篇,已事先公布。
7. 依照全國語文競賽要點,評分標準為語音45%(發音及聲調)、聲情45%(語調、語氣)、臺風10%(儀容、態度、表情)。
(三)作文項目注意事項: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應用標準字體並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評分標準為內容與結構50%、邏輯與修辭40%、書法與標點10%。
(四)寫字項目注意事項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以教育部標準字體為準。
2.評分標準為筆 法50%、結構與章法50%。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五)字音字形項目注意事項:
(1)國、閩、客語各組均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每字0.5分,塗改、筆畫重複一律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公告之字形字音為主。
附件、110中壢區語文競賽評審停車證